農民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截至2020年底,我國農民合作社總量已經超過200萬個,經過多年持續發展,農民合作社在組織帶動小農戶、激活資源要素、引領鄉村產業發展、維護農民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制度不規范、與成員聯結松散、資源和人才雙重不足、指導服務體系薄弱等發展困境。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合作社發展。為促進合作社高質量發展,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若干意見》,就合作社規范管理提出進一步要求和部署,并先后確定3批406個試點單位開展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就現實看,扎實有效地開展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對于推進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科學實施合作社分類指導
由于當前合作社在實際發展中差異明顯,不可能簡單采取“一刀切”的措施推動合作社的整縣提升工作,必須因地制宜、“一社一策”、分類指導。在這一重要方面,重點應當實施三大突破:一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評估考核機制。建立合作社發展質量考核體系,引入專業化第三方機構以縣域為單位對合作社的制度建設、發展效益、發展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準確識別合作社發展現狀和問題。二是分類精準指導合作社發展。根據評估結果編制縣域合作社提升行動方案,對不同類型合作社按照“四個一批”實行分類指導。扶持壯大一批成熟發展型合作社,注重典型打造,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規范提升一批發展潛力大的成長發展型合作社,強化能力建設;培育或引導轉型一批有一定助農聯農功能但發展效益較差的分化發展型合作社;清理整頓一批制度不規范、治理機制不健全、帶動效應差的停滯發展型合作社,執行退出程序或變更注冊為家庭農場等其他經營主體。三是強化合作社示范創建。以縣域為單位,結合評估結果分區域、分領域、分類型選取代表性合作社進行重點培育,打造一批合作社示范點位。著重圍繞基礎規范提升、治理能力提升、市場能力提升整合協調省、市、縣涉農相關部門資源予以支持。
探索建立合作社輔導員制度
在合作社發展基礎仍然總體薄弱的條件下,單純依靠農民的自身力量發展將面臨較大困難,通過雙向發力加快建立運行高效的合作社輔導員隊伍,是當前有效推進合作社整縣提升工作的關鍵選擇:一是建立內部輔導員隊伍。通過縣主管部門指派、鄉鎮涉農管理人員推薦、各示范級合作社理事長推選報名等方式,建立內部輔導員制度。指導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建設,協助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定期對合作社日常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分析。二是拓展外部輔導員隊伍。以社會服務采購的形式聘請專業的財務、審計、品牌推廣等人員,輔導合作社財務會計工作、成員賬戶設置和年度會計報表匯總上報等工作,以及指導合作社開拓產品市場、開展產品、服務品牌化經營、參與著名、馳名商標評比認定。
創新優化利益聯結機制
當前部分農民合作社存在“空殼社”和“僵尸社”的現象,發展持續性弱,對農民帶動力不強,主要原因就在于農民實際參與度低,缺乏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因此,以制度創新強化多元化利益聯結,真正實現共建共營共享,是當前合作社發展提升面臨的最為緊迫的任務:一是明晰產權結構,平衡好各主體間的合作性與獨立性。以社員為主體,按照“基本股+發展股”股權模式,吸納成員資源資產折合入股,鼓勵農戶以土地、技術、勞動等生產要素二次投資入股;明確產權歸屬,特別是盈余公積金和專項發展資金等公共產權必須量化到戶,防止集體產權與個人產權混淆。二是創新收益分配方式,增強內部利益聯結緊密程度。明確積累和返還的利潤比例,堅持按交易額(量)分紅與按股分紅相結合以保護普通成員利益;建立包容性收入分配制度,分類考慮勞動、財產、技術等投入要素,充分激發成員活力;通過“保底收益+二次返利+獎勵激勵”方式,把利益分配環節內化到生產、加工、銷售各環節,增強內部利益聯結,調動成員積極性。三是增強合作社服務帶動能力。支持合作社開展農業生產托管,為小農戶和家庭農場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鼓勵支持合作社采取“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社+電商+農戶”等模式,通過合同價收購、盈余返還、股金分紅、土地流轉收入、勞務收入等方式,與其成員、周邊農戶特別是脫貧戶建立穩定的合作發展關系與緊密的利益聯結關系,讓農戶分享更多的產業增值收益。
全面構建人才引育和激勵制度
就現實看,當前合作社發展中人才不足的制約十分嚴峻,必須引育和激勵并重,多措并舉破解現實矛盾:一是強化合作社管理人員賦能。與專業培訓機構合作,加強合作社管理人員組織戰略、股權架構、治理機制、財務管理、運營績效體系、理事長個人領導力等合作社基礎知識和基本理念的系統學習。綜合運用培訓、實地考察、國內外游學等方式拓寬發展視野,全面提升綜合能力。二是創新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機制。采取“基本工資+績效獎勵+社保支持”的方式,在符合民主決策程序的前提下,從合作社年度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給予核心管理人員的年終績效獎勵。探索以崗位分紅、期股期權等分享合作社長期發展利益的激勵機制。按年度組織開展優秀理事長評選活動,為獲獎理事長提供專業培訓、系統深造等機會,提升其發展視野和經營管理能力,增強其精神激勵。三是引育高素質合作社核心管理人員。出臺人才引進激勵政策,吸引“新農人”“新鄉賢”“新村民”以及返鄉創業農民、大專院校畢業生等鄉村精英參與合作社發展,引進職業經理人參與進入合作社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合作社具體業務的管理運作。
引導合作社多元融合發展
當前合作社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合作社單打獨斗式的發展方式將面臨眾多困難,抱團合作,開放發展,將是新時期合作社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基本路徑:一是支持發展合作社聯合社。鼓勵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實現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提升。創新區域性聯合社發展模式,探索構建“基層社-鄉鎮聯合社-縣域聯合總社”的多層級組織體系,上下層級合作社建立業務指導、資源共享、股份合作等關系。二是引導合作社與新型經營主體、供銷社融合發展。引導合作社與家庭農場、龍頭企業融合發展,支持合作社通過交叉持股、簽訂產品供銷合同、建立要素合作契約等方式深化合作關系,將部分新型經營主體的資金、渠道、技術、品牌等方面的優勢共享給合作社。促進合作社與供銷社建立合作關系,鼓勵基層供銷社為合作社提供農資供給、產品銷售、農機勞務、技術指導等服務。三是促進合作社與集體經濟組織融合發展。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明晰職能、權責、資產邊界為前提,吸納區域內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股份合作、資產租賃、資金借貸等方式建立合作關系,實現合作社與村級集體經濟聯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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